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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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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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贯彻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度,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包括如下): 1、禁止接做私单(未经公司同意,向业务单位承接的业务); 2、兼职或兼职取酬。 (二)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如下): 1、不准收受业务单位以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廉洁自律规定
【概要描述】为贯彻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度,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包括如下): 1、禁止接做私单(未经公司同意,向业务单位承接的业务); 2、兼职或兼职取酬。 (二)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如下): 1、不准收受业务单位以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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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度,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包括如下):
1、 禁止接做私单(未经公司同意,向业务单位承接的业务);
2、 兼职或兼职取酬。
(二) 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如下):
1、 不准收受业务单位以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 不准在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4、 不准向业务单位借用汽车等设施,供个人或小集体使用。
5、 不准向业务单位提出或暗示由对方出资接待自己的亲朋好友。
6、 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7、 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8、 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9、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10、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三) 对于无法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在收受一个月内分别向公司办公室、财务室登记上交。
(四) 凡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除追回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外,依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级、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在公司网页 上通报批评。对予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公司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 匿名举报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 本规定自年2012月10日10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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