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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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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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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

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概要描述】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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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越级勘察设计、无证施工监理、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促进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得到基本扭转;当前比较突出的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受到惩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明显加大;诚信体系等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二、整治范围

  (一)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参与上述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生产销售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治重点

  紧紧围绕建筑市场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重点整治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等排斥潜在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低价抢标高价结算;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作、代理行为不规范;商业贿赂等问题。

  (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方面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应招未招,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单位;未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未按规定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施工、监理企业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省外进鄂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进省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方面

  重点整治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建筑扣件、保温隔热等建材商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塔吊、升降机等建筑设备质量不过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安全性能不合格等问题。

  重点整治建材销售单位、施工单位贩卖或使用伪劣、低质、假冒及三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四)建筑安全生产方面

  重点整治有关责任主体对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未按规定贯彻执行,未有效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未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执行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关键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可行的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预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五)工程质量方面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质量检测机构随意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职责分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涉及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建材及安全防护用品流通领域的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依法开展涉及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建材及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配合建设部门查处项目检查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相互提供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协商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署动员阶段(7月1日至10日)。省、市、县(区)要严格贯彻5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别召开建筑市场整治工作部署会。各市、县、区成立建筑市场整治工作机构,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工作方案并建立日常联络,对外公布电话、传真,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住建、工商、质监部门分别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建材及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制定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自查自纠工作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分别报送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内容,重点检查自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州相关部门。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工商部门对涉及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建材及防护用品销售商家进行检查;质监部门对涉及建筑工程的机械设备、建材及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对于受检单位主动上报并积极自纠的违规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受检单位瞒报、漏报或不认真自查自纠,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住建委汇总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住建厅。

  自9月1日起,省住建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建立重要案件销号制度。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1日至30日)。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整治专题会议,通报各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制招投标、清出本地建筑市场、降低资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建立建筑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活动规范、高效、依法进行,成立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担任组长,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江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朱宝玉、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张鲁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张弘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指定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张弘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好相关人员,将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二)所有检查人员要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执法,严格规范自由裁量,防止“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和“检查走过场”,杜绝以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做法。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立即予以纠正和查处,能够当场实施处罚的要当场处罚,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处罚工作。属上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的,要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能敷衍,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的,可一律先责令停工并及时上报,由有关部门立案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地住建、工商、质监、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四)各市州要结合综合整治工作,认真查找监管漏洞,分析成因,抓紧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各地要按月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学的市场行为评价模式,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量化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行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五)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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