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DAYO咨询
- 来源:DAYO咨询
- 发布时间:2020-10-2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荆门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编号:HBDY-B20201202 3、项目名称: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需要在荆门市城区出租车LED顶灯广告滚屏显示,每屏8个字符。显示时长20秒内,每6分钟重复一次。 5、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9万元 6、采用
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概要描述】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荆门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编号:HBDY-B20201202 3、项目名称: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需要在荆门市城区出租车LED顶灯广告滚屏显示,每屏8个字符。显示时长20秒内,每6分钟重复一次。 5、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9万元 6、采用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DAYO咨询
- 来源:DAYO咨询
- 发布时间:2020-10-20
- 访问量:0
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荆门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编号:HBDY-B20201202
3、项目名称:荆门出租汽车LED顶灯广告宣传项目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需要在荆门市城区出租车LED顶灯广告滚屏显示,每屏8个字符。显示时长20秒内,每6分钟重复一次。
5、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9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荆门市卓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荆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签订的专营协议(详见协议书)。具有唯一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荆门市卓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工业园长兴大道9号(电子信息产业园D11栋一楼)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21日 至2020年10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刘 月
联系地址:荆门市汽车客运南站西三楼
联系电话:0724-8888988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云云
联系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天山路国华汇金中心C座7楼
联系电话:0724-239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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