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DAYO咨询
- 来源:DAYO咨询
- 发布时间:2020-11-0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SG-2020012 2、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
【概要描述】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SG-2020012 2、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DAYO咨询
- 来源:DAYO咨询
- 发布时间:2020-11-08
- 访问量:0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SG-2020012
2、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排污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9(万元)
5、最高限价:19(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近三年内应承担过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项目班子人员(班子人员不少于3人)身份证、劳动合同;
(5)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3、方式:报名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和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审核,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清晰可见、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订成册),不接受补遗文件。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核或原件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视为审核不合格,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谈判文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558号
联系方式:027-83261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2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10楼
联系方式:027-84799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027-84799623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Copyright 2020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09022689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武汉